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和《民法典》中的规定,家暴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反家庭暴力法》中第十六条中,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而情节恶劣的,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中规定: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定家暴是否构成虐待罪,主要看家暴行为是否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并且还需要看情节是否属于恶劣,所谓情节恶劣,主要是指手段凶狠残忍、动机卑鄙,虐待时间长,或者虐待老人、孩子、重病患者等,或者因家暴行为激起民愤的。
这里值得一说的是家暴的主体和对象必须是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并且家暴不一定是暴力行为,侮辱、咒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和限制人身自由都属于是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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