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人身安全,对食品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是非常巨大的,从事食品人员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文章来源:法帮网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