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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消灭的定义是怎样的

2021年08月03日13:3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民法中债权消灭方式,即债的消灭原因有以下情形:

清偿,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相互之间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

提存,指债务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得向公证处提存债务标的,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

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单方面消灭债务;

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债权债务同时消灭。

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财产仍然担保剩余的债权,直到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时为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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