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保证责任中,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当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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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保证责任中,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当债务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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