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雇主责任保险索赔时,保险人必须首先确立受害人与致害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根据国际上流行的做法,确定雇佣关系的标准包括:一是雇主具有选择受雇人的权力;二是由雇主支付工资或其他报酬;三是雇主掌握工作方法的控制权;四是雇主具有中止或解雇受雇人的权力。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是以每一雇员若干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其发生雇主责任保险时的保险赔偿额度,每一雇员只适用于自己的赔偿额度。
在一些国家的雇主责任保险界,保险人对雇员的死亡赔偿额度与永久完全残废赔偿额度是有区别的,后者往往比前者的标准要高。但对于部分残废或一般性伤害,则严格按照事先规定的赔偿额度表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额=该雇员的赔偿限额×适用的赔偿额度比例。
如果保险责任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在赔偿时仍然适用权益转让原则,即在赔偿后可以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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