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精神,落实“三高四新”战略,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新高地,长沙市修订出台了《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起草过程中,把握了三个原则:
一是贯彻“稳外资”精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资工作。2020年起,《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 对新形势下做好外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各项政策在本地区落地见效。2020年9月,湖南省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等,明确了外资项目奖励标准。在《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我市充分把握国家、省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长沙实际情况,提出更加务实的举措。
二是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当前,长沙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打造“三个高地”分别出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先进制造业高地八大工程、科技创新七大计划、改革开放九项行动,争当“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若干措施》在外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加快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区,支撑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三是延续政策红利。原《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试行)》)自2019年施行以来,极大地提升了外商投资企业在长投资的积极性,促进了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较好地发挥了政策杠杆效应。据统计,2019、2020年全市外商直投资额分别达到8.09亿美元、10.6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4.6%、31.9%,占全省比重达3/4强;两年新设外资企业369家,目前在长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达173家;外资的产业和平台集聚度更高,德国舍弗勒、道依茨,日本三井物产、永旺、7-11,英国BP石油,荷兰壳牌石油、夸特纳斯,新加坡益海嘉里等产业龙头企业相继进驻。在政策修订中,我们继续保留了《若干措施(试行)》的核心条款,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持续提升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
经修订,保留了《若干措施(试行)》中“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增强招引外资实效”、“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原标题为:强化外商投资要素保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四个方面的整体框架,将原16条政策中的两条(“支持外资企业投资参与PPP项目和国企混改”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电、用气”)并入其他相关条款,新增两条(“支持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先行先试”和“提升跨境资本投资便利化水平”),《若干措施》的条款仍然保持在16条。修订内容主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突出“三高四新”战略的引领作用。在拓宽利用外资领域方面,围绕着力打造“三个高地”提出更加精准、务实的举措,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范围”、“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研发创新”,并明确了支持方向及奖励标准。
二是突出开放平台的载体作用。鼓励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在引进外资方面先行先试,扩大开放,创造经验;鼓励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湘江新区、开发园区、六大片区等平台引进外资,探索建立国际产业开发园区、国际合作园区和国际社区,引导外资企业及国际性人才集聚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平台。
三是突出投资便利化和营商环境优化。近年来,我市出台或修订了关于总部经济、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吸引人才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金融、外汇、用地规划等领域提出了投资便利化的相关措施,《若干措施》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凸显了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为外商投资提供更优质的便利措施和营商环境。
四是突出科学设置奖励范围和标准。鼓励外资到位,“对当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与省级政策奖励起点(3000万美元以上)也形成了互补;根据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对外资到位的奖励范围不再包括住宅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的外资企业。
综上所述,《若干措施》集战略性、导向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于一体,致力于突破当前我市外资工作的短板、弱项,聚焦平台效应、聚焦招大引强、聚焦产业集聚、聚焦环境优化。真金白银的支持,真抓真干的服务,必将开启长沙外资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