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欠条一般是借款人单方面向出借人出具,用以表明所借款项、借期、利息等内容的凭证。有的欠条并不记载债权人,而以实际持有欠条的人为债权人。与借款合同、借据等不同,欠条所表明的欠款内容可能并不仅仅因当事人之间的借款而形成,当事人之间基于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经双方对账、清算后,亦可形成欠条,明确尚欠款项数额和归还期限等。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仅凭一张欠条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还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需要综合各因素来认定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文章来源:法帮网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