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2、办理窗口:各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1-15个工作日(好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大约10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
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
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明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
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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