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缩水”,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不但有“缩水”,还有“涨水”。有些是交房时,建筑面积、商品房预售和合同中的不符;有些是套内面积与约定的不符,也就是使用率问题。
在预售活动中,开发商称使用率为75%,结果只有70%,这就有了误差,买卖双方易产生纠纷;有些因公摊面积,购房者的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符,但由于公摊面积增加,相应的套内面积减少。还有一种可能,公摊面积不变,不该被公摊的建筑被作为公摊面积,消费者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实际上,在建设部中明确规定: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销售面积为所购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又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任何一个部分出现误差,都称为面积误差,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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