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程度鉴定

2021年08月06日15:2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目前应执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屯50292-1999),不宜公执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于建设项目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的,任何一方的过失,都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

1、鉴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实鉴定对象的基本事实,方法包括:

(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

(2)对设计图的复核;

(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

(4)对材料质量的调查;

(5)对工程建设中管理与变更信息的调查。

2、鉴定必须的资料。

该类鉴定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工程设计资料(应包括所有的修改及变更);

(2)施工验收资料(检测数据、试验报告、施工日记、分部分项检验资料);

(3)地质资料;

(4)监理资料;

(5)变更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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