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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变更担保人是否受影响

2021年08月09日15:0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A公司向某商业银行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贷款业务,由B公司提供财产进行担保。经过审核某商业银行批准其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A公司贷出款项1000万元。半年后,A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变更为C公司,C公司与该商业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又申请贷款1000万元,银行经过审核予以核准。该变更过程B公司自始至终不知晓。到期后,C公司不能清偿上述贷款,该商业银行多次催要后决定诉至法院,要求C公司偿还本息和违约金,并要求B公司对上述两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B公司担保责任明确,遂判决C公司偿还本息和违约金,并由B公司对上述两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C公司由A公司变更而来,A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现在的C公司承担。B公司虽然在一个授信协议下提供担保,但担保对象是A公司,而不是C公司。在公司变更之际,C公司并没有通知B公司和征得B公司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在此种情况下,B公司不承担责任。因此,二审依法改判B公司只对A公司发生的第一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对C公司发生的贷款不承担担保责任,驳回该商业银行的相关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结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法人发生变更,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原公司不存在而自动消失,权利和义务的承担都应当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本案中,A公司变更为C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应对先前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另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债权的转移在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经过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应在原有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本案中B公司对A公司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以及《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转移要求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是因为债务的转移意味着履行债务的人的信用有可能发生变化,保证人有可能承担更大的风险,如果让保证人继续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所以债务的转移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本案中,二审法院正是据此规定依法进行改判。

由本案可以看出,企业在发生变更时,一定要认真审查以前签订的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利益;而合同相对方也要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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