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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律师董娜解答刑法

2021年08月10日10:51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现实生活之中,存在着想利用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公民,被绑架者的亲属,可能会采取报警的方式寻求救济。公安机关在接到绑架案的报案之后,一旦核实就需要采取解决行为,不能对绑架现象无动于衷,否则会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那么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河北唐山律师董娜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如果其拒不履行其职责,不但使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不能进行或难以进行,还会使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和群众对国家机关不信任和不满,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对于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则可能属于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怕报复,有的是为了私情等,其动机如何,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量刑处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董娜律师

手机号码:13223152573

执业证号:11302201911118751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唐山)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时代中心A座20层

邮 箱:1322315257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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