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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律师高东解答刑事知识

2021年08月10日10:57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向不法侵害者主张民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赔偿的一种,那么刑事附带民事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宁夏吴忠律师高东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附带民事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高东律师

手机号码:13014237910

执业证号:16403201510146078

执业机构:宁夏胜派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刑事辩护

地 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路26号

邮 箱:281117288@163.com

高东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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