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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破产清算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2021年08月13日09:14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公司破产后,出现合同违约的,因合同造成的损失,属于债权,债权人可以进行破产债权申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法帮说法:

什么是破产

现实社会中,企业亏损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一个企业亏损也并非代表其会丧失信用,债务关系无法维系。概念的混乱造成实践中往往把“严重亏损”直接理解为“资不抵债”。“资不抵债”虽是破产的原因但绝非唯一的、必然的原因。

破产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或债务人无能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一种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状态”。事实状态就必须是客观状况,不应依照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主观认识而决定,法律上的状态就是事实上的状态必须通过法院的司法裁决予以法律确认。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债务人的破产行为以清偿债务诉讼的活动。需要确认债务人是否已经宣告破产,应着眼于对这种状态能否使正常的债务关系得以维系,不能维系则应该通过破产还债将债务消灭。要衡量债务关系是否能够维系,就必须要充分认识破产宣告的实质条件。

网友评论: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因合同违约产生的损失由于破产债权。所以合同权利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一定能得到清偿。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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