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
x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被告xxx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法庭调查中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主要有三个因素,既主体一方必须是车辆,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或者发生了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本案正是由于被告汪宏伟违章行车,撞到原告,致原告受伤,符合交通事故的三个特征,因此,本案属于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且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依法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也可以证明本起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文章来源:法帮网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