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清算报告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各种账务账册经股东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分别确认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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