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建筑工程的单位需要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手续,提交的材料有《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工程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非招标工程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提交其资质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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