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下列人员有权委托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是父母、指定的监护单位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
4、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男或女朋友,也可能会代为聘请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区别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警方或检察院)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刑事追诉的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而被告人则既存在于公诉案件也存在于自诉案件并且都是存在于审判阶段。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谓不仅表明了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而且互相间还有独立的意义,即“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发展变为“被告人”。有些案件在经过侦察和审查起诉,最终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则“犯罪嫌疑人”不会变成“被告人”,诉讼将会终止。
如犯罪嫌疑人A只存在于警方侦查及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该阶段内A及其近亲属等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若经检察院审查后决定到法院起诉的,那么到法院审判阶段,A就是被告人,A就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了,且辩护人的身份不再限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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