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刑事案件即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简单来讲,就是报警后,警方不予立案或不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的案件,被害人一旦向法院起诉的,被告人就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因为这类案件从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就直接进入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即需为出庭受审作好准备,所以法律规定被害人一经起诉,被告人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如B打伤A,被害人A报警后,警方按照普通治安案件处理,但被害人A有证据证明应追究B刑事责任的,可自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B的刑责。一旦法院受A的起诉后,B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公诉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所谓“公诉案件”,简单地说,是依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包括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警方或检察院)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如张三涉嫌抢劫,从其首次被警方传讯问话起,或首次被警方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起,张三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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