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要求,落实好省委依法治省委重点工作任务部署,2021年起,济宁市开始实施重点法治工作“红黄蓝”榜通报制度,对重点法治工作进行月度通报、督查,形成了上级有部署,市委有要求,通报有内容,督察有行动,法治有成效的工作闭环,有效打通了落实法治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有力推进各项法治重点工作在基层落地落实。
一、坚持问题导向,“红黄蓝”张榜通报
着眼于法治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任务,实行“月调度、月亮牌、月通报”,每月发布重点法治工作“红黄蓝”榜,对重点法治工作进行量化排名,成绩靠前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亮“蓝牌”,不超过总量的30%;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亮“红牌”,不少于总量的20%;其余的亮“黄牌”。通报制定后,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的名义下发给各县市区党委、政府。2021年上半年,主要围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普法宣传、基层司法所建设等重点法治工作发布通报3期,通报重点法治事项20个,给10个县市区亮出20张红牌。
二、高点定位推动,“一把手”挂牌督办
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每期“红黄蓝”通报作出批示,对通报的问题由市委督查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督查督办,做到全覆盖、督死角、查问题、抓整改。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被通报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牵头抓问题整改,问题整改报告由党委“一把手”签字后上报,彰显了法治工作整改的严肃性。“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成为了济宁法治工作的鲜明特点,2021年以来,济宁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23次批示法治工作,有效推动了法治工作。坚持全面法治督察与专项法治督察相结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为年度全面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通过抓“一把手”,促使“一把手”履职尽责。针对年度重点法治工作和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法治督察,通过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实实在在的解决问题。
三、严格法治考核,“记录簿”兑现奖惩
将重点法治工作“红黄蓝”榜通报作为平时考核成绩列入到年终考核之中,占比60%,体现了考在平时、干在日常的工作导向,法治工作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2020年,市对县法治考核实行定性考核,“好”等次不超过5个。对市直部门实行定量考核,分值50分,占总体考核成绩的5%。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和“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情况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必述内容,法治工作成为考核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重要标准。1月28日,济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动员会议,2个县市区和2个市直部门进行了现场述法,26名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41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书面述法报告,进行书面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报告,上报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
四、营造法治环境,“风向标”凸显成效
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全面依法治市深入推进,2020年济宁市以全省第1名、全国第5名的成绩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在2020年度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济宁市位居全省第3位、全国第24位,跻身“优异”等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济宁市“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被命名为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2021年以来济宁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8件,纠错率4.76%,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54%和5.94%,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和纠错率均呈下降态势。2021年以来全市行政应诉案件出庭诉讼率、涉企业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率实现“两个100%”。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不断增强,根据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2021年6月发布的调查结果,济宁市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平均93.63分,比2019年提高了1.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