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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律师董娜讲解合同纠纷

2021年08月18日11:08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日常交易买卖中,如买房、买车等等,购买者都需要交纳一部分的定金,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购买者由于种种原因不想继续买了,想拿回定金。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定金?下面河北唐山律师董娜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实践中,能够要回定金,只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违约,可以双倍要回定金。

按《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只是在社会生活中,怎样认定另一方违约,需要接合同及实际情况来定的,无法在这里一一陈述。一般来说,另一方没有继续履行合同或没有按时履行合同,就是违约,购买者就可以要求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按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台风洪水等;如政府政策及行为、征收征用等;如社会异常事件,骚乱、罢工等。

因为大部分情况,因不可抗力履行不能继续合同的,当事人没有过错,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免责的,只需要返还定金就可以了,无需双倍返还定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延时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3)但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未能如约履行的,可以要回双倍定金,但另一方给付定金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按照最高法院相关复函的规定,因该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董娜律师

手机号码:13223152573

执业证号:11302201911118751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唐山)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时代中心A座20层

邮 箱:1322315257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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