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分配比例,在原则上按照“同一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相等”的原则。但是也可以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份额上不均等。继承开始后,分配遗产时,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第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第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四、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五、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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