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可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所以,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并非都是行政机关。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是以行政权力的享有者身份出现的,行政机关是行政权力的享有者,所以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最主要的构成部分。但行政权力并非为行政机关所独占,国家也将一部分行政职权授于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实施,如会计师协会颁发会计师证书等即是。现代社会国家的行政范围和公共职能不断扩展,许多行政事务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由行政机关来处理,需要辅之于其他社会组织来管理。因此,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也会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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