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手机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出卖人先行给付标的物于买受人,买受人再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三次以上分期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使用该种形式购买的手机,在合同效力上和普通合同是相同的,即一般在合同签订时合同成立,由买主获得所有权;手机交付后,买卖合同便会成就,只差买主还负有继续向卖方交付货款的义务。
一般来说,如果任何一方中途想要反悔,依据法律规定,都是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此时反悔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卖方而言,依据相关规定,只要买主未支付的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是可以选择主张解除合同的,是法律赋予卖方的法定特殊权利,同时可以要求买主支付买主使用手机的这段时间的使用费。
对于买主来说,当合同成立并拿到手机的时候,买主就已经失去了单方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在质量上没有问题的话,所以一般是不能反悔的。但是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形可以反悔: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公平自愿地协商之后,都愿意解除合同,那么该手机买卖是可以反悔的。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特殊约定,合同里有约定买主可以中途反悔并解除合同情形的条款,如果该情形出现,买主就可以反悔。
3、卖方在与手机买主进行约定时,所约定的比例如果低于法律所规定的“买主未支付的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卖方即享有法定解除合同权利”的五分之一,那么约定的合同是无效的,买主可以主张手机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条款的五分之一是法定最低比例,如果约定比例更低,将会损害买主的利益,故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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