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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梁俊景律师解答刑事辩护知识

2021年08月19日11:27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安机关要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刑事强拆措施有多种,如果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要移送到看守所羁押,那么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可不可以请辩护人?浙江梁俊景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可以请辩护人吗

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第一次讯问开始,就有权委托辩护人,所以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哪些人可以做辩护人

1、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监护人”是指承担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利进行监督、保护职责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等。“亲友”的含义比较广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和朋友,这里的亲属不仅指近亲属,也包括远亲。规定“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人与委托人有一定关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信赖的人。

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以上4、5、6、7项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不能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10、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能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梁俊景律师

手机号码:18968191158

执业证号:13301201710914200

执业机构: 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37号浙江财富金融中心西楼22层

邮 箱:18968191158@163.com

梁俊景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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