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违约施工方可索赔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而,建设单位违约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社会骚乱等。
倘若双方无法协商赔偿事宜的,就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这时承包人就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索偿。通常承包人可以收集下列证据资料: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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