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联合检察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意见 (试行)》。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医院资质和相关备案要求,细化了在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落实病情复查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保外就医病情复查频率、费用、审查及组织等相关内容,明确了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和社区矫正机构审查材料可以作为工作依据的具体适用情形。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机构因工作需要,协调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时,所参照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要求。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监管措施,积极整改存在问题,取得一定实效。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对前期教育整顿工作的巩固与深化,通过建章立制,化一地经验为全域做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