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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石瑞军讲解刑法

2021年08月20日10:27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刑罚中,除了本身要判定的刑罚之外,其实还有一种属于附加刑,很多的人对于这个附加刑其实是不了解的,因为也是有很多的不同的一些规定的呢,所以禁止令属于附加刑吗?下面上海律师石瑞军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禁止令属于附加刑吗

1、禁止令是指法庭下达的禁止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指令,如禁止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联系、禁止其出入家庭住所、禁止其将子女带离本州。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类型的案件中下达,主要用来确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时,禁止令也可用来禁止邻居间的恶劣纠纷。

2、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为一定的行为,禁令救济的具体体现。广义的禁止令包括执行命令和禁止命令。在传统救济中,主要的救济是损害赔偿,因此禁止令只具有附属性质,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即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救济措施,历来为各国法律所重视。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刑事禁止令的适用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规定了刑事禁止令的适用条件,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刑事禁止令、具体适用何种刑事禁止令、是适用一项还是多项禁止令等等。根据刑法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可以同时作出刑事禁止令,而不是一律必须宣告刑事禁止令;

(二)规定了刑事禁止令的具体内容和刑事禁止令的执行期限,即明确了禁止的事项是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等常见的具体情形的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另外还明确了刑事禁止令的禁止时长: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

(三)规定了刑事禁止令的裁量建议、裁判文书、执行监督、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等相关问题;

(四)规定了刑事禁止令的执行机关及撤销刑事禁止令的情形,即刑事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有发生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据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宣告刑事禁止令。

三、刑罚附加刑适用对象

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石瑞军律师

手机号码:15900878995

执业证号:13101201310841485

执业机构:上海永初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陆翔路111弄5号1108室

邮 箱:1850628633@qq.com

石瑞军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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