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我们在餐厅就餐时,便与餐厅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
法律上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餐厅作为此类经营者之一,有保障就餐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只要是在餐厅用餐的消费者,都与餐厅成立消费合同关系,餐厅有保障他们安全的义务。
其次,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餐厅用餐时,餐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应该积极调解;如果发生人身冲突,有可能危害到人身、财产的,工作人员及保安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如果餐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消费者在餐厅内被打伤,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维权:
1、找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
如果消费者在餐厅内被人打伤的,可以找到打伤你的人,就消费者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要求赔偿,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消费者无法行使第一顺序的赔偿请求权时,可以向补充责任人请求赔偿。
如果直接侵权人不能确定或者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餐厅要求承担补偿责任。直接侵权人赔偿不足的,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直接侵权人不能全部赔偿的,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消费者在餐厅被打伤的,可以按照以上办法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要起诉餐厅,应当将直接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但是不能确定直接侵权人的,也可以直接起诉餐厅,如果人身伤害较大、财产损失严重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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