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遭到他人故意伤害受伤,加害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有些人没有故意伤害的意思,过失导致他人身体受伤,因为行为人主张自己过失,所以以为自己没有赔偿义务。其实不然,过失致人受伤,只要有损害的后果,那么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规定,过失导致他人身体受伤,侵害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根据具体的伤情而定,通常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以下:
1、医疗费
赔偿医药治疗费,要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并且,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要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赔偿,要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
文章来源:法帮网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