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保险理赔 > 保险原则 >

保险人能以交强险为由拒绝赔偿吗

2021年08月20日15:1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于交强险,投保人有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等,一般属于交强险的免责条款,所以有些保险人发现投保人符合免责条款的,就会选择拒绝赔偿,这将直接导致受害人损失。但是,即使发生交强险的免责情况,保险人其实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保险人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对此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例如:自杀等碰瓷行为;

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本车人员、投保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保险人可以免责外,投保人购买了交强险后,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有故意的,那么保险人需要先行垫付受害人损失,之后可以接着找有过错的投保人追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肇事者购买了三者险等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也应根据实际赔偿损失。

所以,即使投保人购买了交强险,受害人依然可以要求保险人在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损失,保险人拒绝的,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发现协商解决不下的话,那么就要注意积极去法院起诉索赔。

事实上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保险人可以行使追偿权: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文章来源:法帮网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遗赠怎么写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保险原则知识排行榜
保险原则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