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保险行业的范围越来越泛,买车购买车险已经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了,一旦车子上路出现事故损失的,车主即被保险人可以积极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保险公司却不一定会给赔偿。
按规定出现以下十五种情况时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1、撞到“自家人”的;
2、车灯单独破损的;
3、车轮单独爆胎的;
4、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
5、涉水熄火二次打火发动机受损;
6、在停车场丢车的;
7、私自加装的设备;
8、车辆零部件被盗的;
9、未及时报案的;
10、没有及时缴费的;
11、驾驶员故意发生事故;
12、撞人的精神损失费;
13、拖带车辆发生事故;
14、地震中被砸中;
15、车辆未年检的。
另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他人人身损失的,为保证受害人利益,一般会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而保险公司赔偿后,还可以接着找有过错的被保险人主张赔偿。不过,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将限定为以下三种情况: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当然,实际中有些情况并不确定,但保险公司也拒绝赔偿的,那么将直接损害被保险人利益,被保险人可以积极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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