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创新进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出发点,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本市发展的战略支撑,围绕创新科技工作机制、促进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是优化科技创新工作机制,鼓励改革创新;二是通过财政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三是通过完善决策机制、明确激励机制、建立免责机制等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四是从创新科技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等方面加强科技创新保障。
该法规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正式项目。《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将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