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律师访谈 >

重庆律师王文春介绍婚姻问题

2021年08月23日10:32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日常中很多夫妻,基本感情已破裂,也没有共同生活,只是一直拖着没有离婚,或者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离婚诉讼来判决离婚,同时有子女的,要解决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有人问,分居三年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呢?下面重庆律师王文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分居三年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二、分居三年起诉离婚叛离几率大吗

“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持这种看法的当事人,是对法律理解的不全面造成的。

1、我国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

2、律师的解释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3、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4、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

三、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王文春律师

手机号码:13983706038

执业证号:15001202010196315

执业机构:重庆学苑(北碚)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缙善路129号

邮 箱:13983706038@163.com

img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谢谢!)

  相关阅读:

  重庆律师王文春解答可撤销婚姻

  随着婚姻观念的不断开放,尤其是妇女不再害怕离婚。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越来越多勇敢的女人从家庭的束缚中脱离出来。我国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则直接将以前的婚姻否定掉,当事人不再是有婚史之人。那么如何向法院提出可撤销婚姻呢? 重庆律师王文春 马上为你做……[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便利店向未成年人售烟被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