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在法律的保护之内,可以通过有效渠道进行维权。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中,明确将七种行为定义为霸王条款。如商家免除或部分免除售后维修责任;强制消费者使用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等等。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网购商品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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