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也就是说,第一次投标人少于三个要重新招标,第二次再少于三个则可以转直接发包。
还有一种情况是:重新招标后第二次满足三家又流标了,则要做相应调整继续重新招标。(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规定,也有规定可以转直接发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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