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北京“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市情农情,以中心城区带动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为路径,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区域均衡化为主题,以深化法律服务行业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优先发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高质量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具体措施
1.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效能。巩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成果,统筹律师、公证、调解、法律援助等资源,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直接提供或者指引群众获得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
提升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乡村水平。进一步加强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加快村居法律顾问信息化建设,支持北京律师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
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鼓励中心城区律师事务所在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设立分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支持北京市中心城区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参与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实体(热线)平台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属公证机构加强亦庄地区、“回天地区”、副中心办证窗口建设。加强公证服务需求调研,加强公证服务供给,合理布局公证法律服务资源。
2.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水平与服务质量
提升涉农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对于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留守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应援优援。以“惠农公益法律服务项目”为载体,在承办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法。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重大、疑难案件办案质量;引导受援人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法律援助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申请办理公证、司法鉴定产生的公证费、司法鉴定费,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后予以安排。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利用中央彩票公益金,在生态涵养区开展法律援助惠农项目,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拓宽实习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渠道,建立与政府法律援助补贴相补充的补贴标准。为组织实施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援藏律师服务团”做好志愿律师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3.创新乡村法律服务多元供给
开展北京市律师乡村公益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采取举办讲座、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向民营企业宣讲涉农法律政策。选派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村组织的民主决策、依法办事。
积极推进公证参与乡村依法治理。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完善“互联网+公证”的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特定公证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挑选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试点在偏远地区开展远程视频公证。
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参与三农纠纷处置。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工作,为广大农民提供鉴定咨询、指引服务。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与环境资源案件的鉴定,配合检察公益诉讼。积极为农民提供涉及经济合同、产权归属、个人信贷、经济往来等纠纷的文书、痕迹等鉴定服务。
4.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各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指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规范设立并保持全覆盖。
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各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具有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鼓励有条件的聘任1名专职调解员。广泛吸纳专业人士以及热心人民调解的群众加入调解员队伍,扩大兼职人民调解员比例。
推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市、区司法局及相关乡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加强基层诉调对接。
做好矛盾排查调解工作。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在重要时段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各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指导村、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回访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常见多发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关注重点人群,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5.积极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每年集中开展国家宪法宣传日暨宪法主题宣传周、民法典宣传、送法下乡活动。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与乡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认真落实全市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并以此为标准持续开展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电子地图、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常态化动态管理。
全面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形成“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