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证明。本案中,房屋登记于李某名下,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李某出资购房并享有全部所有权。因房屋取得时间在王某与李某结婚登记之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偿还房屋贷款部分本息40多万元,对此部分,应从该房产价款中先予以分出20多万元给王某,剩余部分作为李某遗产进行分割。王某、小李与李某父母均为被继承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考虑到李某父母实际居住情况,将该房屋由李某父母共同继承为宜。当代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