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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符合什么条件?

2021年09月06日14:0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符合什么条件?

在农村,如果要建房,需要先申请宅基地才能进行,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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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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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静律师解答: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且缺少找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孟文静律师解析:

相关注意事项:

一是乡镇政府在组织联合审核过程中,如果农户申请的宅基地目前还是农用地并且允许该农户占用农用地的,还要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

二是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

三是划定范围后,农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一般是两年)内建成并入住。

四是农户建房完工后,要通知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五是通过验收的农户,要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丧失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调剂,经过批准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孟文静律师,咨询热线**18510800331。**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中国征地拆迁领域知名律师。孟文静律师以重大、疑难、复杂及以私有产权房屋拆迁、宅基地拆迁案件、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案件、承租房屋拆迁案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婚姻家庭案件见长。自2006年以来,孟文静律师代理了千余件征地拆迁诉讼与非诉案件,所涉区域包含北京、山东、河北、江苏、浙江、云南、四川、贵州等三十余个省份与城市,树立了广泛的口碑与知名度。办案思路除采取各团队采取的主流办案方法(组合诉讼、全方位诉讼)办理各类拆迁征地案件以外,还独创了定位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非诉讼等方法来办理拆迁征地案件。以私有产权房屋拆迁、宅基地拆迁案件、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案件、承租房屋拆迁案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等见长,并取得了系列卓越办案成果,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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