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须知

2021年09月15日16:1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申请行政复议须知

 

1、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对该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

2、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收取费用?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太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管辖范围有哪些?

太原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除外。

5、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6、申请行政复议事项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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