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情侣签订“同居忠诚协议”未被法院认可?
近日公开的一份裁判文书中,一对情侣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双方在发生矛盾后,签订了一份“同居忠诚协议”,法院未认定这份“忠诚协议”的有效性。
首先,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与社会风俗、社会公德不相符合,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其次,该协议仅规定男方的义务与责任,而对女方的义务只字未提,明显显失公平。
因此,为稳定同居感情,基于同居关系签订的所谓“同居忠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协议。
为何情侣签订“同居忠诚协议”未被法院认可?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