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丧失继承权,子女可否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份额可以由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的制度,但是对于继承人已经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当然也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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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丧失继承权子女可否代位继承?
继承人只要具有继承法第七条行为之一,且已被认定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等情形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
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血亲继承人,配偶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继承的问题,这是各国继承法的一致原则。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