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父亲订立遗嘱的,是否会丧失继承权?
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在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应当照顾管理父母的生活,但是实践中,不少子女为了争夺遗产,对父母大打出手,胁迫其订立遗嘱。受胁迫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继承人胁迫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是否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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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赵的妻子去世后,两个儿子轮流照顾他。大儿子大赵十分孝顺,小儿子小赵却对他非打即骂。一日,小赵趁哥哥不在对父亲一顿打骂,胁迫他立下遗嘱,指定全部遗产由自己继承。该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小赵胁迫父亲订立的遗嘱,违背了其真实意愿,意思表示具有瑕疵,受胁迫所订立的遗嘱无效。同时小赵存在虐待被继承人以及胁迫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情形,情节严重的,可能丧失继承权,无法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双方法律行为中,受欺诈、胁迫所作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效力待定,受害方享有撤销权。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依据个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遗嘱人没有撤销的必要和对象。因此受胁迫、欺诈订立的遗嘱的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无效。
遗嘱无效的,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一般按照均等原则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对于不赡养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者部分,对于尽到了多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多分,对于生活困难无法独立生活的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适当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