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送货撞人,老板需要负责任吗?

2021年09月17日10:0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导致第三人受伤,在此情况下因为员工所为的行为是为了公司的利益,用人单位或者雇佣者是员工工作行为的受益方,因此产生的风险应当有受益方承担,但是对于存在过错的员工可以追偿。

 
  网友咨询:
 
  上班送货途中犯困撞到人,老板要负责任吗?
 
  1、上班时间送货撞到人属于职务行为,所在单位赔偿后,可以根据情况在驾驶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部分。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帮网律师解析:
 
  实践中一般结合以下几个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1)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
 
  (2)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3)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4)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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