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医疗纠纷诉讼一般都需要到专门的机关作伤残报告,到有关部门报备,尽量掌握更多的证据,那么发生医疗纠纷诉讼后,要提交哪些证据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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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诉讼后,要提交哪些证据来维权?
医疗纠纷诉讼要提交的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
5、其他。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起诉时应该提交的材料:
1.起诉书。即载明当事人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的起诉书。起诉的时候应当提交起诉书的正本,并且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交副本。起诉书的正本和副本都应当有原告本人或者发法定代理人的签字。
2.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签字的委托书;患者已死亡的,须提交患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其中亲属关系证明是由患者死亡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已经患者个人档案资料等。
3.证据材料。在医损害责任纠纷中常见的证据材料有:挂号单、门急诊病历手册、检查项目预约单、化验报告单、复印的医院病历等;费用票据以证明诉讼请求所主张的各项费用。费用、票据应分类粘贴,如分为诊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并注明相关票据的合理性。
4.证据目录。当事人应当就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