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约定的事由或者法定的事由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效果并不等同于合同无效,双方仍然受到一定的拘束。对于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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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什么义务吗?
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仍有一些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知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债务后,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履行的情况;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的提存地点和领取手续。
二、协助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的善后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三、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法帮网律师解析:
合同解除不等同于合同无效,以担保合同为例,主合同解除的,担保合同并不当然解除。
除另有约定外,担保合同不随主合同解除而解除。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通常来讲,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但主合同解除不同于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均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对于已经履行的债务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此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仍然享有请求权。
担保合同并不一并随主合同解除,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另有约定”是担保合同中关于主合同解除时担保人免责或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范围的约定,不包括担保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