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创作的一系列作品,在劳动关系解除后,这些作品的归属应当如何确定,是归属于创作人本人还是归属于用人单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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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设计的作品,在离职后,原公司拥有版权吗?
具体要看你设计的是什么作品。员工在受雇佣期间和在受雇佣范围内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区别性的规定。
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公司有权在它的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之后,如果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不再使用该作品,作者可以不经单位同意,将作品授予第三人使用,所得利益依据作者与单位的协议分成。
2、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利由单位享有。但单位可以给作者奖励。这类作品包括: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
《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法帮网律师解析:
著作权的许可可以分为明示许可和默示许可,默示许可指在著作权人可以作出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以阻止他人对其作品的有偿使用而有意识地不作为,等于是默示了他人对其版权作品的有偿使用,称之为默示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默示许可的特点:
1、尊重著作权人的意志。不同于法定许可使用,默示许可尊重了著作权人的意志,著作权人有决定作品是否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权利。在作品发表时,著作权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通过声明的方式排除他人对其作品的转载、摘编等方式的使用。
2、获得许可无需明示授权。不同于明示许可使用制度,虽然著作权人的意志依然是他人能否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决定因素,但是这种意志不再需要通过著作权人的明确表示,而是可以推定得出。
3、著作权人有获得一定报酬的权利。跟法定许可一样,作品的使用不是无偿的,著作权人有通过作品的被使用获得相应的报酬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的创作作品的劳动付出有物质上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