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由于在最高额抵押权确定之前,其所担保的债权仍然是不确定的,那么当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之转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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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主债权转让的,抵押权随之转让,那么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抵押权是否也应当随主债权转让呢?
法帮网律师解答:
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主债权转让应当区分该最高额抵押权是否已经确定:
1、最高额抵押权确定,不随部分债权转让而转让。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所有债权作担保,而不是单独对其中的某一个债权作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从属于特定债权,而是从属于主合同关系。部分债权转让的,只是使这部分债权脱离了最高额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对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发生影响。
2、最高额抵押权已经确定,随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后,主债权在约定的最高限额内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此时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没有什么区别,主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帮网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