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租赁合同中,双方均会约定当发生拆迁时,承租人有权就其所受到的损失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也存在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呢?
网友咨询:
甲公司租了乙公司的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后该房屋被依法征收,也对甲公司的生产设备进行了评估,现在乙公司拿到拆迁款后,拒不补偿甲公司,甲公司作为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帮网律师解答: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规定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但规定的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中的后两项补偿,其补偿对象虽然通常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对于已经出租的经营性用房,在房屋被征收时,因承租人势必会遭受房屋装修、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等损失,该损失与房屋征收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故,基于公平原则,承租人有权对此进行主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帮网律师解析:
民事纠纷中,最重要的是意思自治原则,即租赁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明确,如果在租赁期间发生拆迁承租人的补偿事项。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承租人是否因拆迁产生了损失,如果承租人因此产生了损失,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
承租人可取得哪些补偿项目详细收纳如下:
首先,提起取得补偿的承租人要满足一个主体请求,就是自己能否与此次拆迁最后取得补偿款有利害关系,以及能否仍在租期内。假如拆迁时承租人和房东的租赁合同曾经到期,双方之间已不存在权益关系,此时拆迁是和承租人没什么关系的。
其次,要根据事实和理由,假如合同商定了遇到拆迁时怎样分割,那么就依照合同商定;假如没有商定的,则依照承租人对企业厂房实践的添附、装修、扩建等停止计算,也就是谁添附,谁受益。
假如合同中商定遇到拆迁承租人无条件搬迁的,也不是绝对地没有补偿。由于在理论中,即使是无条件搬迁,对搬迁费和及其设备损失这块也会给承租方停止补偿。
再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补偿非寓居房屋被征收而产生的运营损失,主要是针对非寓居房屋的实践运用人因房屋征收招致消费运营活动不能继续而遭受的停业利润流失、仪器设备损坏重置、人员安顿等损失所作的补偿,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当由承租人收取。
最后,搬迁补助是为房屋征收必然带来的搬离原房屋过程中而产生的费用设置的补偿项目,在房屋租赁状况下,搬迁本钱实践上是由房屋的承租人担负的,因而该补助应当归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