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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时,“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2021年09月17日13:4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宅基地,是农村建房必须要有的,以前没有管理到位,很多村里建房都是很随意的,想建就建,乱搭乱建的现象不少,着实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和规划。那么农村建房时,“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网友咨询:
 
  农村建房时,“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法帮网律师解答: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周岩律师解析:
 
  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来说,在征地拆迁中会面临多余房屋得不到补偿的风险。而且对于以下这几类一户多宅的情况,是可以获得对应的补偿的。
 
  1、合法买卖获得的宅基地
 
  宅基地一般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买卖,如果有人通过高价钱购买的宅基地,这样就是合法的,也能正常予以确权。当然在拆迁过程中也能获得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2、通过继承而来的一户多宅
 
  如果是非本村集体成员或者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这种情况,获得的一户多宅,在拆迁的时候,是可以获得多宅的拆迁补偿的。
 
  3、分户之前新建房
 
  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经过本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手续,这样可以依法确权登记,后期拆迁也是可以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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